關于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

發布者:SN發布時間:2021-05-07浏覽次數:572

為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針對考試過程中“組織助考車隊”、“智能手表作弊”、“手機作弊”、“交頭接耳”、“傳接試卷”、“攜帶與考試内容相關紙條”等行為,教務處将在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期間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增加巡考頻次和巡考人數,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一律清出考場,并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從嚴處理;對參與“助考車隊”的學生,聯合公安機關協助調查“助考車隊”源頭,對違法違紀行為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嚴懲不貸。希望同學們認真對待每一次考試,珍惜現在的學習生活,不要考試作弊,以身試法。

  

附:

  

哈爾濱理工大學

  學生考試違規(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修訂)

校發〔201936 号(摘要)

2019.4.23

第二條 違規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三條 處分期限

(一)警告,6個月;

(二)嚴重警告,6個月;

(三)記過,12個月;

(四)留校察看,12個月。

第四條 學生一般違紀行為認定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一般違紀行為: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三)考試開始信号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号發出後繼續答題;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勢;

(五)在考場或者考場周圍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七)将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号,或

  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記信息;

(九)未經同意傳、接物品或互借計算器和文具等;

(十)開卷考試中借用他人書籍、筆記、資料等物品;

(十一)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一般違紀行為。

第五條 學生嚴重違紀行為認定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诽謗、誣陷、謾罵、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

  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