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原則
為了科學和規範地指導研究生學習和科研活動,更好地适應研究生專業技術的發展,使研究生的學習方向與導師的研究方向相吻合,确保研究生選擇導師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在為研究生配備指導教師工作上,實行師生互選制度。
二、互選辦法
1、博士研究生與指導教師互選辦法
博士研究生與指導教師互選采取在報考和錄取時由指導教師和考生雙向選擇的方法進行。
2、碩士研究生與指導教師互選辦法
(1)碩士研究生與指導教師互選在新生入學後兩周内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
(2)每年新生入學前一個月,各學院按照要求将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上報研究生學院,由研究生學院将當年審查通過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下發到各學院,各學院嚴格在此名單範圍内組織新生的雙向選擇工作。
3、為了使研究生更具體了解本學科研究方向及其指導教師情況,在碩士研究生開學報到後,由各學院組織各學科進行專業介紹、師生見面會,将導師名單、研究方向、科研課題等信息和雙向選擇表提供給學生。
4、導師要有明确穩定的科研方向。一般情況下導師不能跨專業領域(一級學科碩士點專業)指導學生,學生也不能跨所錄取的專業選擇其他領域的導師。
5、研究生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及志向、特長等,在雙向選擇表相應欄内填寫自己選擇的指導教師姓名(可填寫三個志願),并按規定時間交回所在學院。
6、由各院組織各學科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根據研究生的志願及特點等情況選擇研究生,并在指導意見欄内簽署意見,由學科讨論簽字,學院簽署意見後留存。各學院根據雙選結果,按要求彙總報研究生學院。
三、研究生導師變更管理辦法
因特殊情況需要研究生指導教師進行變更的,需由學生本人填寫《研究生指導教師變更申請表》,原導師及拟轉入導師簽字,經所在學院同意,報送研究生學院審批、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