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細則

發布者:BETVLCTOR伟德唯一官网發布時間:2021-06-09浏覽次數:9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哈爾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我校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學位研究生)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工作細則。

一、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1、碩士生在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⑴ 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并修滿28學分;

⑵ 與碩士學位論文有關的課題研究任務;

⑶ 在碩士學位論文工作期間按學校規定發表的學術論文;

⑷ 碩士學位論文。

2、碩士生在網上下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專用的相關表格。表格包括:

⑴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書(每生2份);

⑵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每生2份);

⑶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表(每生2份);

⑷ 封面(每生2份);

⑸ 碩士學位論文學術評議書(每生2份);

⑹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投票表(每生5份);

⑺ 碩士學位論文成績評定表(每生5份);

⑻ 碩士學位論文成績統計表(每生1份);

⑼ 聘請專家酬金收據;

⑽ 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每生2份)。

二、導師對碩士學位論文審閱

1、碩士學位論文初稿完成以後,碩士生應在答辯時間前2個月将初稿論文交給導師審閱。導師應按開題報告中的要求及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範》中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見。

2、碩士生應認真按導師提出的論文修改意見,對碩士生學位論文進行修改。

3、導師應複審修改後的碩士學位論文,複審論文合格後應在《申請碩士生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中簽字。

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的審查

1、碩士生需持以下材料向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答辯申請:

⑴ 修改後的碩士學位論文;

⑵ 學位論文工作期間發表的主要學術論文原件(或錄用通知書的原件);

⑶ 碩士論文答辯申請書;

⑷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審查表中成績一欄由研究生部認定并加蓋研究生部公章);

⑸ 碩士生課程成績單。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重點:

⑴ 學位論文創新水平及結論,碩士生在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⑵ 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依據哈理工學位發[2006]6号《哈爾濱理工大學關于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⑶ 學位論文格式審查(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範》)。

3、聘請二名與論文所屬學科相同且相當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家為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其中一名必須是校外專家。評閱人應對論文寫出詳細的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

4、送交評閱人評閱碩士學位論文時間應保證在半個月以上。

5、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碩士生論文及碩士學位論文學術評議書進行審查,經主席在《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中簽字後方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四、研究生學院對碩士生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進行複審

1、答辯前一周碩士生應持本文第一條第2款中所要求的全部填好的表格、碩士論文1冊(不裝訂)及碩士學位論文工作期間發表的文章複印件(或錄用通知書原件),送研究生部複審。

2、經研究生學院審查批準,并發給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公告後,碩士生方可進行答辯。

五、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1、碩士生準備好五本(或七本)論文(不裝訂),答辯委員會委員用。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組成應當是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可以由委員兼任)負責答辯準備、記錄和填寫答辯情況等事宜。

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根據答辯情況作出決議,對是否建議授予學位進行不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

4、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應屆畢業研究生,答辯委員會可就其論文是否達到畢業論文水平作出決議。另外經答辯委員會同意,碩士論文可在一年内修改,給重答辯一次機會,重新答辯不通過的,取消再答辯資格。

5、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進行,程序如下:

⑴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并逐一介紹各位委員,介紹碩士學位申請人簡況;

⑵ 碩士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内容(不超過30分鐘);

⑶ 答辯委員提問,碩士生答辯;

⑷ 宣讀導師評審意見;

⑸ 宣讀論文評閱人對論文評價的彙總意見;

⑹ 休會,答辯委員會召開評議會(碩士生廻避):①評議論文是否達到學位條例所要求的學術水平;②無記名投票表決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得通過;③讨論并通過答辯委員會決議;④主席在《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表》中簽字;

⑺ 複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和投票結果;

⑻ 答辯人表态;

⑼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結束。

六、申請程序中相關工作說明

1、答辯通過後,由答辯委員會秘書整理有關材料,裝入材料袋後,并交相關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秘書處。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申請碩士學位材料及論文,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過授予碩士學位的意見(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并投票通過,但通過票數應占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并作出是否修改碩士論文的意見(請給碩士生一周時間修改論文)。

3、碩士學位論文成績中優秀比例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以學科、專業為單位)。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每年的三月下旬和六月下旬),到會人數達到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舉行會議。會議審查申請碩士學位材料及論文,作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決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半數通過)。

5、在校學位委員會批準授予學位後,學院将獲得批準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簡裝四本(一本由碩士生送交校圖書館,一本由各學院秘書送交校科檔館,二本送交研究生學院)及電子版(PDF格式或WORD及電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光盤刻錄)1份彙總後,送交研究生學院存檔。對校學位委員會提出的有異議的學位論文,各院分評委員會按要求進行修改。有關涉密的學位論文,研究生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确定保密級别及年限。

6.研究生學院發放碩士學位證書。

七、其它

1、本工作細則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工作細則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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