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整個學位論文順利進行的必要基礎,是保證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碩士研究生、導師和各教研室應給予充分的重視。
一、開題報告工作安排
1、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文字材料必須首先經導師審閱同意。
2、由各學科(專業)組織開題報告評議小組,對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進行認真的審查評議。碩士研究生開題評議小組由教授或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副教授組成。開題評議小組一般由5人組成。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開題報告時間由各學科(專業)根據研究生工作進度确定,但一般應于第三學期期末之前組織進行開題報告會,如不能按期完成,則從第四學期開始,碩士生停止碩士論文工作,導師不計工作量。
4、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論文開題一般應在取得學籍後第三學期至第四學期完成,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負責組織,同等學力碩士須通過了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的資格考試方可進行論文開題。
二、開題報告的内容
1、課題來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2、國内外在該方向的研究現狀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及進度安排,預期達到的目标;
5、預計研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解決的措施;
6、主要參考文獻。
三、對開題報告的要求
1、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字數應在5000字以上,應重點闡述第二項中的1、2、3條。其中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應着重體現課題的應用價值。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的主要參考文獻應在3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獻原則上應不少于三分之一。參考文獻中近五年内發表的文獻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須有近二年内發表的文獻資料。教材、技術标準、産品樣本等一般不應列為參考文獻。
3.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的主要參考文獻應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獻原則上應至少有5篇。
四、審核标準
開題報告的評議結果為通過或不通過。不通過者必須在一個月内再次進行開題報告。第二次開題報告仍未通過者,不能繼續進行學位論文工作,參照哈爾濱理工大學學籍管理相關規定予以退學處理。開題報告結束後,評議小組應填寫《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評議結果》并上報各院,内容包括論文選題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對文獻綜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評議。